尊重死者

  这就是给那些不尊重死者的人,最好的惩罚。 
  ——题记我手上的伤口开始越来越大了。 
  本来刚开始只是一小块,到现在已经可以看见骨头了,那森森白骨仿佛在嘲笑我的无能。 
  每次当它结好痂,就会有一种欲望促使我把痂抠下来。以至于伤口越烂越大,当我抠不下来时,我就会用酒精,将它浸湿,然后再抠。这不是一个好癖好,我想。 
  应该是源于那件事吧。 
  半个月前,身为警察的我接到一起案子,当然,在我还是个警察的时候。有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声称,在距离市区不远的林间有一座小屋,他在里面见到了一个死人,一个全身腐烂的男人。 
  当我第一眼看见死者的时候,简直可以用震惊来形容了。 
  他全身上下没有一块好的地方,最严重的莫过于他的手。说是手,可能已经称不上是手了,上面的肉全部腐烂,白森森的骨头凸显出来,隐隐约约有蛆在里面蠕动,那肉蛆,简直肥的和白骨一样。整间屋子里散发腐烂的气味。据法医鉴定,他的死亡时间不超过三天,并且在他死亡之后甚至肉还在腐烂。法医说,这是他见过最恐怖的手。 

  我想是的。我们见过剁下来的手,被机器搅碎得手,缺了几个指头的手,但是我们没有见过死亡之后还会腐烂的手,甚至,我们可以鉴定出,那些蛆,就是在人活着的时候就已经生了出来。我们无法想象,死者生前承受的是怎样的痛苦。 
  我照例访问了他周边的邻居。称不上是邻居,因为最近的人离他居住地地方也有一段距离。不过我们还是有所收获,死者名叫罗伟,是一名警察,只不过在三个月前辞职,他是邻市的警察,为什么回来我们这里? 
  死者生前没有和任何人结仇,所以排除仇杀。他也没有女朋友,情杀排除。现场没有任何证据告诉我们他是自杀,没有上吊用的绳子,没有敌敌畏,没有毒鼠强,所以,自杀也排除。这样一来,我们只能断定他死于意外,显然,这个解释说服不了任何人,包括我们。 
  在上级的命令没有下来之前,我们只能封锁现场。而我所具有的权利,就是可以在上级没有下来之前,在房间里看到什么值钱东西,而且可以顺手牵羊。 
  照例,我在房间里巡视。 
  突然,我眼前一亮,这是什么?我快步走上前去,从沙发角上拿起一个袋子。袋子里面装着一些类似巧克力片的东西,我闻了闻,没变质,我就拿着它继续我的搜索。 
  在嚼着巧克力片的瞬间,有种味道充斥着我的口腔,鼻腔,腥甜腥甜的,有点像血的味道,然后我大叫:“该死,我的手指!”我的手指被袋子划了一个口子,不大,或者说很小。后来,我便回家了。再后来,我就拥有了这个奇怪的癖好:将伤口结好的痂撕下来,然后等待着它再次结痂,然后再撕。就这样,我度过了一个星期,直到现在,我的手已经烂的不成样子了,出不去家门了。所以,我在这个偏僻而又破小的房子里,终日不出去。 
  于是,我明白了。我之所以会这样,是因为我动了死者的东西,那个袋子。我没有给死者最后的尊重,这就是报应。我自嘲的笑笑。 
  估计用不了多久,就会有人在这个偏僻的地方发现我已经腐烂生蛆的尸体。 像我这样的人,应该还会有吧,想到这,我不禁释然,轻松地把眼睛闭上。 
  总之,我在等待我的死亡,那只是时间的问题。但是,我还不想这么快就死,至少我要查出来,我是因何而死。 
  我的时间不多了,必须快点。我看了看自己的手,它已经是这般模样,不能见人了。快递怎么样?我暗暗的下定决心。 
  四天后,我看着手里的笔记本,露出满意的笑容。至少我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而死的了。 
  现在的我,不像前几天一样了。我不再做任何挣扎,静静的等待着死神来取走我的灵魂。我不禁开始想象,我的灵魂是什么颜色 <的。 
  蓝的?不,那是纯洁的颜色,不属于我,对于我这个见惯死人的人来说,灵魂已经不再纯洁了。 

  红色?应该也不是吧,毕竟我不再是花样年华,甚至连风云之年都算不上了,我不再那么有活力,我已经老了。 
  我困惑的闭上眼睛,左手腐烂的味道已经充满整间屋子,虽然这里不算大。隐隐的,可以看到褐色的腐肉里有着白色的肉虫,和我的骨头形成一对一的比例。 
  一个星期后,一个偏僻的房子里,有人发现了一具腐烂的尸体。 
  三个警察,两个男人,一个女孩。他们称她,小沫。 
  小沫进去之后就不断的到处走,眼睛滴溜溜的转个不停。终于,她眼睛一亮,在沙发脚上发现了一袋子的巧克力片,这可是她的最爱! 
  “快来!看我发现了什么!巧克力片!”小沫开心地叫着同伴,一边把东西放到嘴里去,“奇怪,怎么味道有点怪怪的?不管了。”她自言自语道,她大口大口的嚼着,似乎这充满腐烂味道的屋子和一堆腐肉丝毫影响不了她的胃口。 
  天边漂浮的云朵记录着这一切,黄昏渐渐降临,红色的云就像被血浸染了一样。 
  “该死!我的手指被划了一个口子!”隐隐约约,一个女声传了出来,回荡在这一片山林里,传到好远好远的彼方去。 
  就在那个美丽的女警大口嚼着‘巧克力片’,一边大发牢骚的同时,在沙发的下面,有一张纸。纸上密密麻麻的写满了字,即使他们没有注意到它,但是那张纸仍然在费力的向外滚动。 
  纸上的最后几行写着:因为死者血细胞变异,以至于寄生虫生存在血痂里。这种寄生虫会给寄主造成很大的影响,它们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嘶啦嘶啦地响,也会像蚊子一样叮咬寄主。最恐怖的是,它们可以给寄主造成幻觉,让寄主不得不将血痂撕掉才能更舒服一点,但是寄主们完全不知道自己这样做的后果就是,让这样的寄生虫越来越多,繁殖的越来越快,直到最后它们会遍布全身,让寄主最终以全身腐烂结束。最后,它们会变成和肉蛆一样,只是要比普通的肉蛆略大一点,没人会注意它们,就像没有人会刻意去留意一只蚂蚁一样。 
  当然,最后的最后,它们会去寻找新的寄主,然后,轮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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