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国的一个市场区一条大狼狗经过一个屠夫的店铺,它跳上肉台衔走了一块挂在铁钩上的肉,屠户很快就认出这是邻舍一位律师的爱犬,于是径直走到那位律师家里。
“律师先生,我想问你一件事,有一条狗偷走我店内一大块肉,我可以控告狗主,索回肉钱吗?”
“当然可以。”这位律师界的“名人”毫不迟疑地回答。
“那好。先生,是您的爱犬偷了我的肉。这是很大一块上等精肉,足足有两公斤重,你该付给我六美元。”
律师瞧了屠户一眼,一语不发,很快如数付了钱。屠户拿了钱得意忘形,
三步并作两步回到家里,一刻钟后,他接到了这样一封信:
“屠户先生,你欠律师约翰先生一件普通案的咨询费十五美元整。限三日内偿清,否则法庭见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