袁世凯曾三令捍卫西藏主权

 “窃国大盗”袁世凯,曾因“二十一条”而被称为“卖国贼”,不过,他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初,曾发布三道命令,捍卫西藏主权。

  1912年3月10日,袁世凯继孙中山之后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。4月22日,他在大总统令中明确宣告:“现在五族共和,凡蒙、藏、回疆各地方,同为中华民国领土,则蒙、藏、回疆各民族,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。”“将来地方的一切政治,俱属内政。”这是袁世凯短暂的中华民国总统生涯中捍卫西藏等主权的第一令。

  对此,英国公然表示不承认中国关于对西藏主权的宣示,一手炮制了“西姆拉中、英、藏会议”。

  在英国的一手操纵下,西藏代表在会议上首先抛出了要求西藏独立等的“六项要求”。中华民国政府立即电令中方代表陈贻范严加驳斥:“一、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……三、西藏于外交及军政事宜,均应听受中国中央政府指示而后行,非由中国中央政府,不得与外国订约……”粉碎了西藏分裂分子及其主子英国妄图西藏独立的阴谋。

  英国不甘失败,在中国的西藏和印度边界问题上又非法炮制了一条“麦克马洪线”,公然把历来属于中国的面积达9万平方公里的地区划归英属印度。英方代表用欺骗手段驱使中方代表陈贻范在条约草案上“草签”。陈贻范当即声明,“正式签约需在接获中央政府命令后方可进行”。

  陈贻范的“草签”内容传回国内,中华民国政府当即电饬(令)陈贻范立即声明:一、取消草签;二、不承认麦克马洪与西藏代表秘密签订的一切条约和文牍。同时,中华民国政府指示驻英公使照会英国政府:中国政府不承认未经承诺之西藏所签之约或类似文牍。

  面对中国人民和世界公正舆论的谴责,当时的英国政府不得不承认:西姆拉会议没有产生中国政府作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协定,而“麦克马洪线”也未获承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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